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限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者增减,休假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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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儿假2023年新规定
育儿假2023年新规定如下:
1、增加育儿假时间。新规定中,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享有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年增加到1.5年。男职工享有陪产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5天增加到1个月;
2、引入“灵活安排”机制。新规定允许职工在1.5年内分次休假,每次休假不得少于30天,具体安排可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和单位工作需要灵活安排;
3、增加抚养年龄。育儿假期间,子女年龄超过1周岁的,按照1倍工资的标准给予补贴。
育儿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综上所述,育儿假是对工作已经满了一年的育龄夫妇提供的假期,需要在参加育儿假前的一个月内向单位或者企业提出申请。【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产假后继续休育儿假
产假后可以继续休育儿假,二者为不同性质假期且互不冲突。具体规定因地区而异,需结合当地政策与单位协商落实,以下为典型地区的实施原则:
一、假期性质与法律基础产假与育儿假分属不同法律范畴:
- 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女性职工生育期间享有的法定休息权,天数由国家统一规定(如98天基础产假),部分地区根据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延长。
- 育儿假:依据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父母为照顾未满特定年龄子女(如3周岁)而享有的额外假期,旨在支持家庭育儿责任分担。二者均受法律保护,但性质、天数及适用条件不同,休完产假不影响后续育儿假权益。
- 重庆市:育儿假自产假结束后起算,至子女满1周岁止,期间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单位可通过协商排除)。例如,若产假结束日为2023年5月1日,则育儿假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期间无论是否休假均计入总时长。
- 北京市:子女满3周岁前,父母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按子女满周岁分段计算。例如,子女2023年1月1日出生,则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均可休5天,即使当年已休产假,仍可另休育儿假。
- 普遍原则:多数地区明确育儿假与产假无替代关系,如上海、广东等地规定,育儿假天数独立计算,不因产假、哺乳假等假期而减少。
- 查询地方政策: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育儿假适用条件(如子女年龄限制、假期天数、是否包含周末等)。
- 与单位协商: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明确休假时间、工作交接安排,避免因单位内部规定(如“育儿假需一次性休完”)产生纠纷。
- 保留证据:保存产假结束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作为申请育儿假的依据。

三、育儿假多少天2023年新规定
根据2023年的新规定,中国的育儿假天数因子女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如果子女未满3周岁,父母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他们一年共有20天的育儿假。
2.如果子女年龄在3周岁至6周岁之间,且在读幼儿园,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累计5天的育儿假。
此外,新规定还指出,育儿假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育儿假天数可能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
2023年的新规定为育儿假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根据规定,如果子女未满3周岁,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如果子女年龄在3周岁至6周岁之间,且在读幼儿园,每年可以享受累计5天的育儿假。这些天数是可以累计的,而且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不过,具体实施方案还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母乳喂养有利于母婴健康,国家支持和鼓励母乳喂养。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女职工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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