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卵孕母 同性情侣争孩子,两母亲一个供卵一个生,孩子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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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孕与自然孕育的孩子比较,没有任何的不同。代孕与普通代孕的孩子都是妈妈的卵子加上爸爸的精子,所以孩子是亲生的。但是如果采用的供精或者供卵,则不是。只有夫妻提供的精子和卵子才能称得上是她们夫妻的孩子。2、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

文章目录:

  1. 同性情侣争孩子,两母亲一个供卵一个生,孩子该给谁?
  2. 一个同学说他有两个生母,这是怎么回事?
  3. 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4. 简述人工生育子女的类型。

一、同性情侣争孩子,两母亲一个供卵一个生,孩子该给谁?

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孩子归生产的母亲所有。虽然卵子是另一个母亲提供的,但是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写的是生产母亲的名字,而且孩子生下来之后也都是生产的母亲一直在照顾。

法院判决说,考虑到孩子是由代孕母亲分娩的,医学证明也记载了,加之孩子出生以后一直都是由代孕母亲抚养,所以法院判决孩子给代孕母亲。

作为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列,结果备受瞩目。小飒(化名)和小恋(化名)共同育有一个女儿,孩子和小飒有血缘关系,但是却是小恋怀胎十月生出来的,关于这个孩子到底判给谁的问题,确实没有那么简单。

一、小飒想要个孩子小飒是单身主义者,一直都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因为身体原因她不能怀孕。于是她便找到了小恋,商量着由小飒提供卵子,然而两人购买精子让小恋怀孕生孩子。首先在法庭上,小飒不承认和小恋是情侣关系,她称小恋是她找到的代孕,整个流程所有的费用都是小飒支付的。两人在国外完成了一整套怀孕过程,之后拥有了一个女儿。然而小恋却称和小飒是情侣关系,两人怀孕是准备共同当妈妈。

 

二、小飒想做亲子鉴定在法庭上,小飒想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来证明她和女儿的血缘关系。然而代孕在我国是违法的,法官拒绝了小飒的请求,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我国的现行法律。而且不能仅仅因为存在血缘关系,孩子就属于小飒。但孩子是小恋十月怀胎生出来的,这点毋庸置疑。最后法院将孩子判给小恋照顾,一是因为怀胎十月小恋对孩子有最直接的感情,二是因为孩子尚需母乳喂养给小恋能获得更好地照顾。

 

三、小飒提起上诉然而小飒却坚持认为,孩子和自己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而且购买精子和做手术的钱都是小飒出的,孩子理应是她的。对一审判决不服,小飒已经提起了上诉。两人竟然曾经是情侣的话,完全可以友好商量,孩子还小,需要母乳喂养。就算小飒真的夺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也根本不能给她很好的照顾。一起把孩子养大,给她足够的爱,而不是残酷争夺或许才是最好的。

二、一个同学说他有两个生母,这是怎么回事?

有可能的。

一个是怀孕生他的母亲,一个是供卵的母亲。

证明他是试管婴儿。

他爸有两个老婆骗他说都是他妈呗

原因可能是:

同学是代孕母亲生下的,代孕母亲不提供卵子,只完成孕育的过程。这样就有了两位“生母”,即卵子提供者和代孕母亲。

不可能,生母只有一个,大人骗他的

三、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法律主观:

私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具体如下:一般情况下,应认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即享有同等权利,应当承担同等的义务,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因其非婚生身份加以歧视。例如,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等。

法律客观:

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认定(一)由丈夫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由丈夫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生子女与代孕母亲不发生母子女关系。这是因为,此种情况下,所生子女是夫妻双方精卵结合的结果,且此种情况下的代孕必定是夫妻一致同意才实施的,故应认定为婚生子女。而代孕母亲同意且实施代为怀孕分娩的行为,其本意并非要与所生子女发生母子女关系,法律尊重这一意思表示,应视为其放弃了认定所生子女为己之子女的权利,故二者间不发生母子女关系。(二)经过夫妻一致同意,夫(妻)一方供精(卵),第三人供卵(精)(或代孕母亲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三)未经妻的同意,由丈夫供精,代孕母亲(或第三人)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未经妻的同意,由丈夫供精,代孕母亲(或第三人)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为夫的非婚生子女,对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妻可以行使婚生子女否认权(如果实施代孕后妻子同意的,可不行使该否认权),否认该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不承担母亲的责任,供卵者及代孕母亲与该子女不发生母子女关系。(四)未经夫的同意,由第三人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为妻的非婚生子女未经夫的同意,由第三人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为妻的非婚生子女,对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夫可以行使婚生子女否认权(如果实施代孕后丈夫同意的,可不行使该否认权),否认该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不承担父亲的责任,供精者及代孕母亲与该子女亦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以上就是关于怎样认定代孕子女,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和详细介绍,很多人对于其中一些法律知识并不是很了解,甚至在不了解代孕这个医学和法律问题的情况下做一些违法的行为。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应该咨询法律专业人员,在律师的帮助下,寻找合法“代孕”的方法和途径,以免陷入诉讼引来很多的麻烦。

四、简述人工生育子女的类型。

【答案】:人工生育子女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人工生育子女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质人工授精,是指采用不同形式使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经医疗技术手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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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质人工授精,是指用丈夫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精子(供精)与妻子的卵子,或用丈夫的精子与妻子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卵子(供卵),或同时使用供精和供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生育子女。

(3)代孕母亲,是指用现代医疗技术将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替妻子怀孕者的体内受精,或将人工授精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入自愿代替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怀孕,等生育后由妻子以亲生母亲的身份抚养子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卵孕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卵孕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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