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时年30岁的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经检测其符合冻卵需要,但医院却以其单身身份及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此后,徐枣枣起诉了医院,要求医院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昨日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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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单身女性可以冻卵吗?
2018年12月,时年30岁的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经检测其符合冻卵需要,但医院却以其单身身份及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此后,徐枣枣起诉了医院,要求医院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昨日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
其实给非因健康问题而冻卵的女性提供冻卵服务确实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因为国家规定,只有对因病不能自然妊娠及因病需要保存生殖力的女性可以提供冻卵服务;而本案中的徐某并不存在上述情况,她的身体是健康的,所以她确实不属于可以被提供冻卵服务的对象,法院也是据此驳回她的诉讼请求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本案中的徐枣枣属于未婚的单身女性,并且其身体健康,不属于以医疗为目的进行冻卵,所以医院拒绝为其服务是合法的,法院才会支持医院的做法。
医院拒绝为单身女性冻卵是否侵犯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纠纷就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使他人的人格利益受损而引起的纠纷。本案中,医院并非因为原告是女性而拒绝实施冻卵,而是基于以推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以及考虑到一系列社会问题,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要求,拒绝为原告实施冻卵。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两部行政法规,所以,医院拒绝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一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躲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以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及风俗,规定中的“单身妇女”应当指的是未婚妇女。
单身女性同样享有生育权
近年来单身女性冻卵等话题引发关注。其实单身女性也是享有生育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此处的妇女包括已婚妇女也包括未婚的单身女性,具体而言,生育权是法定的人身基本权利,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因此就算女性是单身的也享有生育权。
本案中徐枣枣因为是未婚单身女性,身体健康不符合冻卵条件而败诉是有一定社会意义的,比如一个从未有过配偶的单身女性在精子库里取得精子,然后生一个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单身母亲,按照现在的政策似乎是不允许的,因为可能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的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所以对于“单身女性”能否冻卵、能否生育一事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当事人准备上诉,会赢吗?
不会赢,对于女性要求冻卵的情况予以禁止,完全是因为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此女子败诉,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即便是再上诉,也是赢不了的。

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当事人对媒体表示,将会继续上诉。生育权是女性的基本权利,但单身女性是否拥有生育权,不同人有着不同的看法,但小编认为单身女性也可以拥有生育权。当事人在30岁的时候向医院寻求了冻卵服务,但遭到了医院的拒绝,原因是当事人是单身的身份,同时并不符合医疗的目的,当事人将医院告上法庭,但诉求被法院驳回。
当事人认为医院的这种行为表现了对女性的歧视,已经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倡议,侵害了自己的一般人格权。我国的法律虽然对单身女性是否有生育权未作出决定,但社会上对这种现象仍然抱有一个歧视的态度。法院这样做也是有依据的,根据2003年颁布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并不符合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条件,单身女性在国内的法律中,其实是不具备生育权的。
虽然人们的思想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不少人也认为单身女性可以有生育权,但这是事关伦理道德的事情,法院这样做也在情理之中。许多人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养育一个孩子也是两个人的事情,认为单身女性并不能够承担养育孩子的重任,如果放开的政策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不少单身女性有着生育的需求,但是没有结婚的需求,这也让社会存在着很多矛盾。
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医院并不能够给单身妇女实施相应的辅助生殖技术,想要进行冻卵服务,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被确认为不孕不育患者,卵巢早衰患者,年轻卵巢肿瘤患者。冻卵技术虽然已经成熟了许多,但仍然有着非常大的风险,对女性的身体伤害是比较大的,而且放开单身女性冻卵技术,可能会让一些黑色链产生,也就相当于放开了代孕。
三、“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冻卵”是否违反伦理?
什么伦理道德问题?国家可以规定在哪个医院冻就在哪个医院使用,而且一定要本人使用,把使用端严格限制和规定,不外流出去,有啥道德伦理问题?
随着素质教育及人员观念的改变,我个人认为“冻卵”没有违反伦理底线,女性的身体应有女性自己决定,而且男性可以冷冻精子,女性也可以冷冻卵子。
一位女性在30岁的时候,要求医生为其提供冻卵服务,但遭到了医院的拒绝,于是女子就将医院告上了法院,这也是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如今这个案件一审败诉,女子表示将会继续提出诉讼。医院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并不能够为以推迟生育为目的女性提供冻卵技术,一旦开了先例,之后便有其她的女性来寻求这种服务,会带来一些其他的问题,会导致生育变得商业化。
冻卵技术在国际上一直是有违伦理的一件事情,不少国家对此议论纷纷,目前仍然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采用卵子冷冻技术会对女性的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而且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冷冻技术,会让社会存在着非常大的不稳定,而且会导致一条黑色链的产生。人们需要严格的遵守相应的规则,需要符合道德伦理要求,医院可以为女性提供冻卵服务,但必须是符合相应条件的女性。
不少人认为生育权是女性的个人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够剥夺女性这项权利,但是国内在这方面的技术发展的还不算成熟,因此如果强行的进行卵子采集,可能对女性身体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而且未婚女性存在着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并不能够当一名负责任的母亲。从女性的身体中取卵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比男性取精要难很多,可能会让女性出现感染以及其他的损伤。
如果开放了冻卵服务,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恶劣影响,比如买卖卵子的事情。当卵子成为了一项买卖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人体器官可以进行买卖,这就出现了穷人卖卵和富人买卵的世界。这些事情在表面上明显是无法实施的,于是一些穷人就只能够去一些黑诊所进行手术,这也导致身体会受到更大的损伤。如果要实施这项政策,必然会引来一些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比如担心养育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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