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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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① 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② 受理: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文章目录: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呀?
  2. 婚育证明在哪里开呢
  3.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儿办?需要哪些资料?
  5. 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呀?

窗口办理流程:

① 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 受理: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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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申请人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

扩展资料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

二、婚育证明在哪里开呢

自2015年起,我国已经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电子化,也就是取消了开具纸质婚育证明。

如果有关部门需要了解个人婚育信息,流入与流出地的相关机构在网上就可以沟通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流动人口既然出去的时候不需要办证明,也就不存在现居住地登记之后,再跑回户籍所在地办证的问题,因为这些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查到。

现在一般不用纸质版的婚育证明,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都已经不再审批了,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也可以在现居地登记。原来用于一孩登记的有关工作程序已扩展到二孩,比如手续不全可以通过承诺制来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三、外地人如何在深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办计生科/社区工作站申请 。

根据要求,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院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儿办?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如下一、办理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者登录当地可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网站进行在线申办。二、证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国家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子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子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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